我国将在煤制燃料领域启动6大重点示范任务

发布时间:2015-07-08 14:16     发布人:HTHPV

        7月7日,国家能源局对外发布《关于规范煤制燃料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可在2015年7月16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和信函等方式对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意见稿提出了煤制燃料示范的5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量水而行”,在水资源许可的条件下开展示范项目建设。二是坚持最严格环保标准,示范项目执行能源、化工领域现行最严格的环保标准或更高的环保要求。三是坚持节能高效,示范项目应在现有水平上,通过优化流程、创新工艺、技术集成等途径大幅降低资源消耗和提高能源转化效率。四是坚持科学布局,统筹考虑资源条件、环境容量、生态安全、交通运输、产品市场等因素,科学合理布局示范项目。五是坚持自主创新,重点示范自主知识产权的煤炭加工转化技术和装备,以示范项目为载体推动其产业化、定型化和标准化。

        从意见稿可以看出,示范工作指导意见不涉及产能建设目标、产业空间布局和重大项目安排,而是强调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做好示范验证,突出严格准入、规范管理、加强监督,重点在环保、能效、节水、自主创新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目前,国内已建成的少数示范项目虽验证了自主技术可行性,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但也暴露出工程设计、建设质量、生产运行、污染控制等一系列的问题,还不具备大规模产能建设的条件。为此,示范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十三五”期间的首要任务是开展产业工程示范,依托示范项目不断完善国内自主技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单纯产能扩张和重复建设的违规项目不予支持。

        意见稿编制说明透露,指导意见是在在总结伊泰煤间接液化、潞安煤间接液化、新疆庆华煤制气等已建成示范的基础上,组织石化联合会、石油和化工规划院,天辰、赛鼎等化工设计院研究提出了能效、煤耗和水耗等方面的量化准入指标。新建示范项目需采用多种前沿技术对现有的流程作较大改造和提升(如大规模采用空冷技术、高比例污水回用技术等)才可能实现。

        意见稿要求,示范项目必须布局在化工园区内,所在化工园区近五年内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工艺废水全部回收利用,循环水系统污水不向厂区外排放,是国内首次对全行业提出废水零排放要求,远高于石化、火电等行业标准。

        根据意见稿,“资源利用”对示范项目煤炭和水资源利用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明确新建示范项目在能效、煤耗、水耗等方面要满足相应的技术指标。

       “示范内容”提出了大型煤气化、高效合成与精制、气体净化和分离、不同工艺技术耦合集成、污染物控制、大型装备等6大类的重点示范任务,明确了自主化技术装备政策。

        煤制燃料是指以煤炭为主要原料,通过物理、化学方法进行加工转化,生产汽油、煤油、柴油、航煤、石脑油、成品油调和组分、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液体或气体燃料的行业。煤制油、煤制天然气以及联产多种燃料的煤炭综合利用项目均是煤制燃料行业的组成部分。

        据悉,2015年2月-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起草的《关于规范煤制燃料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书面征求了环保部、水利部等6个部门,新疆、内蒙古等11个产煤省区,中石化、神华等25家能源企业,行业协会及主要咨询机构的意见。根据各方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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